EQMM 1942-Spring Internet Archive
作者:R. Austin Freeman
焦尸手法:犯人先在拍卖会上买下整套人体骨骼标本,再从商店买入平底锅、解剖学教材、整张兔皮、大量胶水及十多磅牛胫骨。圣诞当天,犯人依照解剖教材将骨骼标本破碎的骨头用煮过的胶水紧密粘连,使整具骨架看上去完好如初。等到晚上大家纷纷回家过节四下无人时,犯人取出牛胫骨,将大量牛肉切成薄片包裹住骨架,随后犯人把自己的衣服穿在这套骨架上,又把兔皮修剪后粘在头骨上作为假发。犯人将酒精和从楼下油店偷来的油泼在室内,关门离去前又将六根点燃的小蜡烛插在浸满石蜡的线球上作为延时点火装置,并在楼下商店也放上延时点火装置以烧掉商店从而掩盖偷油之事。
骗保手法:犯人一人分饰二角,当他扮演自己时会先把头发染成金色并在脸上贴痣,扮演「表弟」时则恢复原本黑发且无痣的形象。这样当犯人的「尸体」被发现后,身为遗产继承人和保险受益人的「表弟」就能获得高额保险赔付。
破案逻辑:侦探指出本案的疑点:起火的地点有两处,故不太可能是自杀或意外;尸体的颅相表明这是一位黑人女性,而非房客本人;脊椎骨被肌肉和内脏前后包裹,不可能像尸体那样烧成骨灰;头骨内部的组织不接触火焰,就算烧到碳化也不可能像尸体那样头骨内空荡荡;烧焦的肌肉毫无形状和结构,甚至长在错误位置。综上所述,真相是租客自导自演了整起事件。
作者:Karl Detzer
纸币逻辑:死者习惯将纸币塞在鞋内,造成纸币表面独特的撕破修补痕迹,由此推论出某位嫌疑人随身携带的钱是从死者身上取得。
皮靴逻辑:案发时间下过暴雨且尸体在泥地中,故犯人作案时皮靴会被打湿并沾上泥浆。军官们平常不会亲自刷鞋,但公用鞋刷却潮湿,说明犯人曾拿鞋刷把自己的皮靴刷干净。皮靴弄湿后短时间内无法晾干,所以皮靴既潮湿又没沾泥浆的人是犯人。
龙虾逻辑:厨师能率先发觉事情不对劲,是因为他意识到犯人晚餐时一反常态没吃龙虾。
作者:Ben Hecht
手枪逻辑:若死者抽屉里的手枪被发现,则警方会怀疑为何死者遭到袭击时没有拿手枪自卫。由此可进一步推出犯人或许是死者熟人,在死者尚未反应过来时便将其砸死。犯人为阻止警方得出该结论,在离开案发现场时将死者手枪一并带走。
时间手法:案发前十分钟,犯人与被害人皆在被害人住处,这时犯人的下属呼叫被害人住处电话询问其上司是否在此,犯人要求被害人告知对方他不在这里。案发后,犯人离开案发现场进入电影院,买票进场后迅速离开并前往失物招领处挂失手套,声称自己看完了整部电影后才发现手套丢失,并询问影院工作人员当前时间以加深对方的印象。犯人买票时特意挑了一部曾经看过的电影,以便被询问时能复述出其剧情。随后犯人进入地下酒吧,故意向酒保询问时间以留下印象。接下来犯人从酒吧打电话给律所的助手,询问之前是否有打给他的电话,借此核实律所打电话至被害人住处时确实听到了称他不在那里的回复。至此犯人已获得双重不在场证明。
心理手法:犯人与助手通话时故意对被害人恶语相向,并要求对方完全不用再去找他。以此利用「真凶不敢显露对死者的恶意」这一惯性思维洗清自己的嫌疑。随后犯人又写下一封情感诚挚的和解信,信中请求被害人原谅他在电话中所说的话,以向他人表明此时他也不知道被害人已经死亡。
真相反转:被害人之前并没有犯人被砸死,只是被砸晕。犯人忙于制作完美的不在场证明,甚至不知到被害人醒来的事情。然而犯人出于嫉妒心理和维护自身不在场证明的需要杀死了被害人的前男友,反而使自己成了真正的罪犯。
作者:Edgar Wallace
窃密手法:犯人对爵士谎称自己在发明一种无线接收装置,出于保密需要,该装置必须严密保管于爵士本人保险柜的铁架上。但实际上该装置内有定时机关,每天晚上特定时间会先用内置的电磁铁掀起铁架下方密码本的铁制封面,再用微型汞灯照亮下方,最后打开隐藏快门拍下密码本的首页。因为爵士有随机打乱密码本的习惯,所以密码本首页每天都不一样,借此该装置能在几个月内拍完密码本全部内容。
暗号手法:犯人将暗号转译成七行盲文,在装修时将其涂在自己房间内墙裙与墙纸的交界处,从门口开始围绕房间一圈。除此以外,犯人还让同伙误导警方暗号在墙内的秘密面板上。
作者:Lawrence G. Blochman
座椅逻辑:被害人身材高大,但他所坐的驾驶座椅却调到最前面,与其身高不符。由此推论出被害人并非主动坐在驾驶座位上,而是在死后被移动到驾驶座位上。
旅馆逻辑:车后座行李架上有放过行李箱的痕迹,说明犯人行凶后带走了行李箱。因为拖着行李箱在市区内游走容易引起目击者注意,所以犯人为掩人耳目会尽快找旅馆住下。
时间手法:在同伴乘坐火车到站前,犯人已开车载着被害人到达火车站附近。火车进站时,犯人拿出手枪击杀被害人,并以火车进站发出的轰鸣声掩盖枪声。随后犯人从车上取下车牌和行李箱,再徒步穿越铁轨与同伴会合,谎称自己也是刚从这列火车上下来。
破案逻辑:驾驶座车窗上有些许划痕,而日常物品只有钻石能轻易划伤玻璃,由此推出犯人佩戴钻石首饰。驾驶座车窗位于左侧,正好是左手会不经意碰到的位置,说明犯人左手佩戴钻石戒指。左手佩戴钻石头戒指的人往往是已婚或订婚的女性。再结合之前驾驶座椅被调至最前面的线索,可以推出犯人是身材较矮的女性。车窗上划痕位置较低,只能车窗完全关闭时弄出这些划痕,说明犯人曾长期关着车窗驾驶。本地气候温和,无需完全关闭车窗御寒,由此推出犯人是从更冷的北方过来。同时考虑到犯人住在寒冷地区和她佩戴钻石的身份地位,可以推出她很可能身穿皮大衣。被害人皮肤柔软白皙,说明其从事知识性工作。再根据被害人右手中指内侧靠近关节处的老茧痕迹,可以推出被害人的职业是牙医,老茧是长期按压钻头造成。
作者:Jacques Futrelle
密室手法:
破案逻辑:
作者:Michael Arlen
第一重解答:
第二重解答:
第三重解答:
第四重解答:
作者:Ellery Queen
时间手法:
密室手法:
作者:Nick Carter
侦探:Nick Carter
珠宝商费里斯、斯蒂尔,以及斯蒂尔的侄子理查德三人前来向侦探求助。过去半年,某位自称老客户狄金森先生新婚太太的「狄金森夫人」经常光顾他们的珠宝店。该女子每次都用狄金森先生签名的支票买下珠宝,与此同时暗中偷走了总价值五万美元的钻石和项链。费里斯、斯蒂尔身为老板既不想得罪老客户狄金森,也不想承受财产损失,只好请侦探调查此事。珠宝商带侦探去找狄金森夫妇对质时发现真正的狄金森夫人与先前出现在店里的女子完全不是同一个人,但支票确实是由狄金森先生亲笔开出。狄金森先生解释称这些支票是付给珠宝店的账款,但费里斯、斯蒂尔皆称没有收到支票形式的账款。侦探推断装有支票的信件在邮寄中途被犯人截获,并用于伪装身份。能接触信件又熟知两家业务的人只有狄金森的打字员亚当斯小姐,且其长相符合几位珠宝商对「狄金森夫人」的描述。众人立即前去逮捕亚当斯小姐,却发现她仍然不是之前在店里盗窃的女子。
真相反转:犯人是斯蒂尔的侄子理查德,他从珠宝店收到的信件中扣下狄金森寄来的账款支票,谎称没有收到。理查德派女同伙扮成「狄金森夫人」拿支票去店里买珠宝,并暗中盗窃更有价值的珠宝。支票买到的珠宝变卖现金后当作「狄金森的账款」付给珠宝店,从而使账面平衡。
作者:Arnold Bennett
侦探:Dr. Austin Bond
左撇子拳击手弗兰丁走进街角枪械店,店主先后拿出两把韦伯利左轮供其挑选。弗兰丁选中其中一把,并在跟着店主出门试枪后付款离去。弗兰丁出门试枪时,其同伴诗人哈德正好尾随其进入店内,独自把玩柜台上留下的另一把韦伯利左轮。这时店主突然推门而入,哈德下意识地将手枪揣入大衣口袋,店主误以为他是另一位顾客。哈德感觉此刻说出真相会极其尴尬,只好顺势应付对方几句后怀揣手枪匆匆离去。
当天傍晚,哈德在酒店台球室里向弗兰丁提起对方妻子将与自己私奔一事。弗兰丁盛怒之下将妻子寄来的分手信件撕成两半,上半部分扔入壁炉焚毁。弗兰丁把手枪放在桌上威胁哈德,并扬言要把妻子也杀掉。哈德趁弗兰丁转身时从大衣口袋掏出手枪将其击毙。哈德戴好手套,推开临街窗户,翻窗出去后逃至海滨扔掉手枪。随后他大摇大摆返回酒店前台,与门房寒暄并点了一杯鸡尾酒,假装自己是刚到的客人。直到哈德已登上离去的列车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忘了处理弗兰丁扔在地上的另一半信件。
侦探推理:死者是自杀,凶器是位于死者左侧口袋内的左轮手枪,证据是该手枪留有不久前开火痕迹且口径与现场子弹一致。手枪出现在左侧口袋是因为死者用左手举枪自杀,随后左臂垂落,手枪恰好落入口袋。现场留下的半截信件表明死者妻子已将其抛弃,这正是死者自杀的动机。
作者:Elsa Barker
侦探: